7月3日
很多人看好《我的兄弟顺溜》,是因为王宝强(饰演顺溜,也叫赵二雷)的悲剧结尾。
结尾剧情是:日本鬼子杀害了王唯一的姐夫、糟蹋并直接导致唯一姐姐的自杀。背负家仇国恨的王准备复仇时,日本投降了。由于王如果杀狗日的,会贻人口实,使局面更加复杂,因此,GCD和KMT联合追捕王。王在选择弹无虚发地打掉日本鬼子所在船的旗帜后,以自杀方式平衡了一个军人和亲人责任的痛苦冲突。
对这个片子,我的思考有三: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冲突时,究竟该怎么办?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,究竟该怎么办?爱和恨冲突时,究竟该怎么办?
1. 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
日本鬼子很快要回国,杀害王亲人的鬼子恐怕永远得不到制裁。如何让鬼子为自己所犯的罪付出代价,这无疑是社会公正所必须解决的问题。
而日本投降了,从国际法、战争法角度,鬼子不能再接受军方制裁,尤其是个人的报仇,有问题只能交由法庭审理,这是司法公正所必须解决的问题。
现在是:必须复仇的社会公正和不能复仇的司法公正,在这个特定的事件中,起直接冲突了。虽然,司法公正的目的就是社会公正,而社会公正的依据就是司法公正。
有无两全其美的办法?有,一定有,而且必须有!针对这个特定的案例,我理解的具体做法就是:赵大雷将王开除出新四军。
这么做的目的是:王对鬼子的报仇,就属于私人行为,这跟新四军与KMT争夺日本遗留的地盘,就没有关系。而具体做的方式也很简单,就是赵以王未经请假,擅自脱离部队为由,大张旗鼓地宣布王被开除的事。注意的是:赵要大张旗鼓地开除王,这就确保新四军不会被日本、KMT抓住把柄;同时,鬼子是向KMT投降的,如果鬼子被杀,是KMT不能实行保护的义务,这将导致KMT再接受日本投降的难度加大,这有利于GCD接收地盘。
虽然这种思路因为当时具体情况的不同,未必能够执行下去,但我认为最可怕的是:在剧中,没有一个人试图去努力实现这两者的平衡。那个文书,能做的事就是给王讲道理,让王放弃,因为:我们是胜利者,而胜利者是大度的。剧中盘白,只认为这是宿命,军人的宿命,所以,没有办法。
我理解: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展,必须考虑这个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冲突的问题。否则,一个社会向司法公正演进的成本将太高到甚至不可执行;否则,一个司法被社会接受、并真正成为行为规范的难度就太大到甚至不可到达。先行一步的美国,在辛普森杀妻等案子中,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艰难的探索。这种探索,这种两得,我认为,正是最能体现立法者、执法者智慧,也正是最能代表中国当代司法演进的方向。
夜正央,路正长,希望下个片子,能看到编剧、导演们的思考。
2. 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
为什么王要放弃复仇?因为社会利益,王的行动会使当时已经非常复杂的环境愈加的复杂。
为什么不能放弃复仇,因为个人利益,王全部的亲人都被鬼子杀害,而他个人有足够能力杀死鬼子。
剧中实际上没有解释社会利益为何高于个人利益,而我认为的问题是:社会利益真的高于个人利益?紧接的问题是:社会利益的获得是否一定要以私人利益的失去为代价?
我的核心观点是:应设立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的制度,但保护、鼓励将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人。而恐怕,这是个比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更难解决的问题。
3. 爱和恨
与女友最后分别时,无疑王选择了复仇,选择了死亡;而是因为他选择了恨。
如果王放弃复仇,跟互相深爱的女友生活下去,或者退伍,继续肩负英雄的盛名,做个排长、连长……。
这两种选择,究竟哪种选择更勇敢,是个莎士比亚的大问题。
我也不知道,虽然,我倾向的选择是爱。